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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1个省区市建立省级法援专项资金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作者:

     记者12日从司法部了解到,经过几年努力,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25个省(区、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与此同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央和省级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国90.6%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1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环境不断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来,各地制定实施了“三项标准”,即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把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在方便人员往来的临街、一层地方设立接待场所,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法律援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体现了对公民司法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在彰显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